世田谷区认同彼此多样性、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和多文化共生条例 目录 前言 第1章 总则(第1条至第7条) 第2章 基本措施等(第8条、第9条) 第3章 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的推进 审议会(第10条) 第4章 申诉处理(第11条、第12条) 第5章 杂项(第13条) 附则 建设一个尊重个体尊严、不论年龄、性别、国籍、残障与否等差异而认同彼此多样性、彰显自我个性化存在的社会,应该成为跨越国家及民族界限、我们全人类的共同奋斗目标。而且,尊重彼此的个体差异,也有助于实现一个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自由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社会责任的美好社会。 世田谷区将致力于在区政府、区民及相关事业者之间共同拥有上述理念,携手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来创造一个认同彼此多样性、人权受到尊重的地区社会,为此制定本条例。 第1章 总则 (目的) 第1条 本条例的目的在于,以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为核心,确定其基本理念,明确区政府、区民及相关事业者的各自职责,同时制定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的推进措施(以下称“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的基本事项,以有益于实现一个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的社会,一个所有人都认同彼此多样性、人权受到尊重的社会。 (定义) 第2条 在本条例中,下述各项所列的专门用语,均在各项分别定义如下。 (1)男女共同参与:指不论性别等状况如何,任何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确保获得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机会,享受政治、经济及文化领域的各项利益。 (2)多文化共生:指任何人都认同不同国籍、民族等人群间的文化差异,致力于构筑平等关系,在此过程中共存共生的社会状态。 (3)性别等:指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别、性别自我认知(指对于自身性别的认知。以下同。)及性取向(指表示以何性别作为恋爱对象的特征。以下同。)。 (4)区民:指在本区内拥有住所,或工作地点及上学地点位于本区者。 (5)事业者:指在本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或团体。 (6)性少数群体:指性别自我认知、性取向等方面的特征属于少数的人群。 (7)家庭暴力:指配偶、恋爱对象等属于或曾经属于亲密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与此等同、对身心造成有害影响的行为)。 (基本理念) 第3条 以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为宗旨的基本理念(以下称“基本理念”。)如下所述。 (1)任何人都能够认同彼此的多样性,人权受到尊重,带着尊严生活。 (2)任何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发挥个性及能力,选择多种多样的生活方式。 (3)任何人都在所有领域的活动中,共同参与,共担责任。 (区政府的职责) 第4条 区政府有责任依据基本理念,全面且有计划地实施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 2 区政府在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的实施之际,应在取得区民及事业者相应配合的同时,与国家、其他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等协同合作。 (区民的职责) 第5条 区民必须努力立足于基本理念,深化对于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的理解,在所有领域的活动中,为建设男女共同参与的社会、多文化共生的社会贡献力量。 2 区民必须努力配合区政府所实施的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的开展。 (事业者的职责) 第6条 事业者必须努力秉承基本理念,深化对于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的理解,在其经营活动及经营单位的运营中,为建设一个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的社会而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2 事业者必须努力配合区政府所实施的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的开展。 (消除因性别等差异、国籍或民族等不同人群的文化差异所导致的歧视等事项) 第7条 任何人都不得因性别等差异、不同国籍或民族等人群间的文化差异而施以不正当的歧视性行为,并由此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2 任何人都必须注意避免在面向大众公开的信息中,助长因性别等差异、不同国籍或民族等人群间的文化差异所导致的不正当歧视。 第2章 基本措施等 (基本措施) 第8条 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的基本内容如下所述。 (1)消除僵化不变的性别分工意识。 (2)推进工作生活平衡(指争取个人工作与生活和谐的努力)的相关措施。 (3)根除家庭暴力。 (4)根据性别等差异进行相应的身心健康支援。 (5)促进对于性少数群体的性别等方面多样性的理解,并帮助消除因性别多样性导致的日常生活障碍。 (6)对于外国人、具有日本国籍的外国出身者等人群(以下称“外国人等”。),实施信息发布的多语种化等措施,以帮助实现信息沟通。 (7)对外国人等实施以安心安全生活为宗旨的生活援助。 (8)促进与外国人等的交流,以推进多文化共生社区的建设。 (9)为推进外国人等的社会参与及社会中的活跃而实施相应援助。 (10)消除因不同国籍、民族等人群间文化差异所导致的偏见或不正当歧视。 2 为有效推进上一项所规定的基本措施,区长应积极开展必要的教育及启蒙活动。 (行动计划) 第9条 为全面且有计划地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区长应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进行公示。 2 区长在制定行动计划之际,必须事先倾听下一条所规定的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推进审议会的意见。 3 区长对于根据行动计划落实的措施实施状况,应每年对外公布1次。 第3章 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推进审议会 (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推进审议会) 第10条 在全面且有计划地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之际,为调查审议与之相关的必要事项,设置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推进审议会(以下称“审议会”。),作为区长的直属机构。 2 审议会将应区长的咨询,调查审议如下事项。 (1)有关行动计划的事项。 (2)上述之外,在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方面区长认为有必要调查审议的事项。 3 审议会的委员构成,将由区长从学者、区内拥有住所者及其他认为有必要参与者当中进行选任,人数不超过15名。 4 上述委员的任期为2年,但不妨碍连任。不过,增补委员的任期为前任委员的剩余任期。 5 为调查审议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的相关事项及其他专门事项,或提高调查审议的效率,审议会可以设置分会。 6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有关审议会的组织架构及运营等必要事项,将另行制定章程。 第4章 申诉处理 (申诉的提出等) 第11条 对于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措施的相关事项,区民或事业者可以对区长提出申诉及意见,或进行咨询。 2 区长在接到上一项所规定的申诉或咨询(以下称“申诉的提出等”。)时,应迅速实施调查等行动,并根据需要采取恰当的措施。在此之际,如区长认为确有必要,应向下一条所规定的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意见。 (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第12条 对于申诉的提出等事宜,为公正恰当地进行处理,设置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称“申诉处理委员会”。),作为区长的直属机构。 2 对于区长在上一条第2项的规定下进行的咨询,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加以回应,调查审议有关申诉的提出等事项,并向区长陈述意见。 3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将由区长从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方面具有深刻理解和见识的人士当中进行选任,人数不超过3名。 4 上述委员的任期为2年,但不妨碍连任。不过,增补委员的任期为前任委员的剩余任期。 5 申诉处理委员会出于审议的目的,可以在认为必要之时,要求相关职员及其他相关人士出席,听取其意见或说明,或要求其提交必要的资料。 6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有关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运营等必要事项,将另行制定章程。 第5章 杂项 (委任) 第13条 有关本条例实施的必要事项,将另行制定章程。 附则 本条例自2018年4月1日施行。   世田谷区认同彼此多样性、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和多文化共生的条例 (实施日期:2018年4月1日) 世田谷区为配合实施“世田谷区基本构想(2013年9月决议)”中提出的尊重个人尊严和多样性的理念,由区民、事业者和区政府协同一致,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以创造一个认可彼此多样性、尊重人权的地区社会,由此制定了本条例。 ○区政府的职责(必须做的事情) ○区民、事业者的职责(必须做的事情) ○还就申诉提出、意见表达的方式及咨询方法等做出了规定。 【世田谷区对于理想社会的奋斗目标】 “认同彼此多样性、人权受到尊重的社会”是何含义?(条例第1条) 它是指不拘于“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意识以及国家、民族之间的差异,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生活方式,相互之间认同彼此的尊严和生活方式的社会。我们将努力去实现一个不论年龄、性别、国籍、残障与否,都能相互认同彼此多样性的社会。 【区政府的职责】 世田谷区政府必须做的是什么?(条例第4条) 为推进男女共同参与和多文化共生,区政府具有制定基本措施(第8条)及行动计划(第9条),并推动其具体实施的职责。区政府将在争取区民、事业者配合的同时,与国家、其他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等协同合作,开展相应活动。此外,在区政府的职责当中,还包括区教育委员会的事务、区立学校的教育活动等内容。 措施及计划将如何制定、实施、报告其情况呢?(条例第8条至第10条) 关于世田谷区第二次男女共同参与计划(2017年度至2026年度)和世田谷区多文化共生计划(2019年度至2023年度),将在听取“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推进审议会”意见的基础上,推进各项措施的进展,同时每年评估和审核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公布。 【区民、事业者的职责】  区民、事业者必须做的是什么?(条例第5条、第6条) 条例规定,区民、事业者对于区政府提出的男女共同参与及多文化共生的理念,要加深理解,并积极配合区政府相关措施的实施。尤其是希望各位事业者,在招聘、录用及晋升等一切事项上,注意避免因性别、性别自我认知及性取向、国籍及民族等方面的差异而实施不正当待遇,并对一旦发生的不正当待遇积极加以改善,以确保所有工作的人都能按照自己的生活偏好,选择多种多样的生活方式。 即使不是有意歧视的行为,也可能属于“不正当的歧视性行为”吗?(条例第7条) 不论直接还是间接,也不论歧视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从结果上看,都将包括在“不正当的歧视性行为”之列。 以同性伴侣或外国人为由而拒绝其入住公寓,或者从出生开始历经几代都居住日本的外国人,就因为是外国人而受到歧视性对待等情况,属于违反条例的问题吗? 两种情况都违背了条例制定宗旨,消除此类歧视,正是本条例制定的初衷。关于此类情况的咨询,因不属于与本区措施(第8条)相关的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申诉受理,但如果收到此类咨询,我们将向相关方说明条例宗旨,争取得到其理解。 有歧视性行为或言论的人会受到相应惩罚吗? 本条例未设惩罚性规定。本区将向相关方寻求理解,以中止歧视性或不恰当的行为。同时,本区还将实施与本条例相关的启蒙活动,让大家在发布广告等面向公众的信息时充分加以注意。 【关于申诉、咨询】 什么人可以就什么样的事情,进行申诉、提意见或咨询?(条例第11条、第12条) 对于“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措施和多文化共生措施”,如果有区民或事业者认为不充分,或者不恰当,可以提出申诉。此外,对于居民生活或事业者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一般有待解决问题,都可以陈述意见或进行咨询。 区政府将根据需要,询问“世田谷区男女共同参与・多文化共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来说,应该向哪个部门咨询呢? 按照以往惯例,各行政服务项目的主管课将首先悉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然后如有更为合适的咨询窗口,将介绍前往。 有关男女共同参与措施及多文化共生的事项,前者在生活文化部人权·男女共同参与主管课、男女共同参与中心"Ra pu ra su",后者在国际课也分别受理咨询。 如欲提出申诉,请向人权·男女共同参与主管课咨询。 2019年6月 世田谷区 咨询机构 世田谷区生活文化部 人权·男女共同参与主管课·国际课 电话 03-5432-2259(人权·男女共同参与主管课) 电话 03-5432-2070(国际课) FAX 03-5432-3005